法律分析:可以。男女双方虽然可能因收养或姻亲而具有法律拟制的血亲关系,但这并不是《民法典》禁止性规定中所指的血缘关系。话虽如此,具有拟制血亲关系的人结婚形式上也会违反法律关于亲属之间禁止登记结婚的规定,在结婚登记时遇到审查上的障碍,即婚姻登记工作人员通过户口审查会发现二人具有亲属关系,而拒绝其结婚请求。这时就需要证明二人不具有《民法典》禁止结婚的血亲关系,证明途径有两种:一是通过DNA等医学手段证明二人不具有血缘上的亲属关系;二是通过法律手段证明二人不具有血缘上的亲属关系,如有关收养证明或解除收养证明。婚姻登记人员在了解二人不具有法律禁止结婚的情况后自然会为其办理登记结婚手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注: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