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凯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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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合同纠纷离婚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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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期间双方共同购置的财产分手后如何分割?

发布者:李凯季律师|时间:2021年12月16日|分类:婚姻家庭 |294人看过



法律分析:同居是不被法律承认的一种行为,可以随时依照当事人的意愿而终止关系。同居各方都没有任何法律保障。正因为如此,同居期间共同购置的财产并不能因为同居而成为双方共同共有的财产。

同居期间共同购置的财产应该按照一般共有处理,因为共有人并没有产生家庭关系,所以应该属于按份共有。

现实生活中,同居关系可引发多种争议,尤以同居关系解除后财产分割纠纷为多。在此,有必要郑重提示具有相同或相似经历的人,一定要妥善处理同居期间的财产。同居双方在共同生活期间购置大宗器物时,最好保留必要的出资证明,在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的情况下,只有打破日常情感的心理束缚才能在分手时捍卫自身的法律权利。

 

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三百零八条   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注:民法典于20211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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