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凯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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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份遗嘱内容相抵触,应以哪份为准?多份遗嘱内容相抵触,应以哪份为准?

发布者:李凯季律师|时间:2021年12月16日|分类:婚姻家庭 |608人看过



 

法律分析:如果遗嘱人生前立有几份内容相冲突的遗嘱,其中公证遗嘱优先于没有公证的遗嘱;都公证了的,以最后设立的公证遗嘱为准;都没有公证的,以最后设立的遗嘱为准。

 

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注: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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