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如果遗嘱人生前立有几份内容相冲突的遗嘱,其中公证遗嘱优先于没有公证的遗嘱;都公证了的,以最后设立的公证遗嘱为准;都没有公证的,以最后设立的遗嘱为准。
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注: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
法律分析:如果遗嘱人生前立有几份内容相冲突的遗嘱,其中公证遗嘱优先于没有公证的遗嘱;都公证了的,以最后设立的公证遗嘱为准;都没有公证的,以最后设立的遗嘱为准。
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注: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