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凯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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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合同纠纷离婚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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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在离婚之后,一方是否还能要回子女的抚养权吗?

发布者:李凯季律师|时间:2021年12月14日|分类:婚姻家庭 |232人看过



 

法律分析:可以。夫妻双方在离婚之后,可以通过两种方式变更子女的抚养权:(1)向法院起诉,在具备法定的情形时,法院是会支持其诉讼请求的;(2)与离婚的另一方进行协商,从而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变更子女的抚养权。对于起诉变更抚养权的,其最重要的支撑依据就是,拥有抚养权的一方因身体、经济或其他因素不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不宜再继续抚养子女。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四十四条 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的,对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原则处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

第四十五条 父母双方协议不满两周岁子女由父亲直接抚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四十六条 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一)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四)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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