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凯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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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合同纠纷离婚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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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离婚之后,妻子有权阻止丈夫探望孩子吗?

发布者:李凯季律师|时间:2021年12月13日|分类:婚姻家庭 |644人看过



 

法律分析:无权。在夫妻双方离婚之后,子女与父母之间的亲子关系并没有随父母之间婚姻关系的解除而消灭,没有跟随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仍有抚养、教育子女的权利,有权去探望自己的子女。而且,没有取得子女探望权的一方去探望子女的,另一方必须进行协助。如果双方没有就探望权行使的方式、时间达成协议的,则由法院进行判决。

 

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注: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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