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凯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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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合同纠纷离婚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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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妻子不让丈夫探望孩子,可是又没有判决依据,丈夫应该怎么办?

发布者:李凯季律师|时间:2021年12月13日|分类:婚姻家庭 |442人看过



 

法律分析:父母双方离婚,并不会终结任何一方与子女之间的亲子关系,没有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但有继续抚养子女的义务,同时也享有探望子女、教育子女、陪伴子女成长的权利。如果在诉讼离婚的过程中,法院没有在判决书中写明未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探望权问题,而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也不让对方探望子女的,那么其可以直接向法院单独提起探望权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的离婚判决中未涉及探望权,当事人就探望权问题单独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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