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凯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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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合同纠纷离婚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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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以自己的名义借的钱,如果债权人知道他们夫妻婚后AA制,那妻子对此还有偿还义务吗?

发布者:李凯季律师|时间:2021年12月06日|分类:婚姻家庭 |393人看过


 

 

法律分析:没有义务。《民法典》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在现实生活中,对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进行约定,甚至对婚前财产、婚姻存续期间特定归一方所有的财产进行约定,即使对这种约定进行了公证,夫妻以外的人也是很难知道的。所以根据法律规定,可以通过举证证明债权人知道你们婚内财产分离的状况,从而避免作为债务人偿还借款。

 

 

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注: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三十三条 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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