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可以。因夫妻一方重婚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要求过错方支付损害赔偿。夫妻之间本应该相互扶持、相互信任,但是在实际生活当中,难免会出现一些夫妻一方伤害另一方感情和利益的情况,比如,又与他人结婚,经常殴打、讥讽对方等,法律对此也作出了明确规定,以保护离婚无过错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本身有配偶的情况下,还与他人登记结婚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不但严重侵犯了无过错方的权益,还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在此情况下,无过错方要求离婚的同时还可以要求过错方给予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注: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