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凯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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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合同纠纷离婚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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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总是对妻子实施家暴,但妻子不想离婚只想要求丈夫支付精神损害赔偿可以吗?

发布者:李凯季律师|时间:2021年12月06日|分类:婚姻家庭 |412人看过



 

法律分析:不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前提是离婚,如果要在保留婚姻关系的前提下,要求过错方支付损害赔偿的,法院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注: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八十七条 承担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

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于当事人基于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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