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可以撤诉。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提起离婚诉讼的当事人在人民法院受理后直至宣告判决前,可以撤回起诉,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一般情况下,只要符合以下情形,人民法院都会裁定准予撤诉:
(1)申请撤诉的人是提起诉讼当事人本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或者经过特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
(2)申请撤诉是出于自愿而非受人强迫;
(3)申请撤诉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即撤诉不得侵犯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规避法律;
(4)申请撤诉必须在宣判以前提出。
需要注意的是,人民法院一旦裁定准予撤诉,则不再继续行使审判权,诉讼即告终结。如果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又起诉,人民法院不会再受理。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三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五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