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凯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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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合同纠纷离婚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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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时候,另一方可以不经过军人同意提出离婚,这些“重大过错’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

发布者:李凯季律师|时间:2021年12月05日|分类:婚姻家庭 |509人看过



 

法律分析: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重大过错主要包括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的情形。

 

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一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注: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六十四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所称的“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可以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款前三项规定及军人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予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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