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凯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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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合同纠纷离婚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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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达成离婚协议后是否就算是离婚了?还要办理其他手续吗?

发布者:李凯季律师|时间:2021年12月05日|分类:婚姻家庭 |357人看过



 

法律分析: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并就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问题达成协议的,双方可以带上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以及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直接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会对男女的离婚申请进行了审查,经过审查认为符合登记离婚条件,当场发给双方离婚证,注销结婚证。男女双方在取得离婚证后,夫妻关系彻底解除。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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