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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纠纷超过20年还可以起诉吗

发布者:蔡俊律师团队律师|时间:2021年04月28日|分类:房产纠纷 |621人看过


导读:一般来说,房子纠纷如果超过20年的话是不可以起诉的。因为在有相关规定到房子纠纷的话诉讼时效一般是两年,最长的诉讼时效是20年,但如果超过了诉讼时效再去起诉的话,法院是不予保护的。

一、房子纠纷超过20年还可以起诉吗


1、房子纠纷超过20年是不可以起诉的。自权利被侵害起超过20年的,权利人主张权利的,法院不予保护,这种时效被称为权利的最长保护期。


(1)房地产纠纷一般诉讼时效:2年


诉讼时效为两年,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超过两年,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房地产纠纷特别诉讼时效:1年


“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情况,诉讼时效为一年,超过一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房地产纠纷最长诉讼时效:20年


最长时效适用“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换言之,即权利人不知道或者不应该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请求人民法院保护也应在二十年时效之内提出,超过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二、房产过户准备资料


(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卖方需要的材料: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如果是已婚的话需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房产证原件;如果夫妻双方有一人无法到场的话,必须要先写份委托书再去公正局公证,户口本及复印件一份。


买方需要的材料: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户口本及复印件,如果是单身的话,需要去市民政局开单身证明。


(3)房地产权利证书;


(4)有关行政机关行政决定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按规定需公证,应提交公证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赠与书,或经公证房地产继承证明文件,或房地产交换协议书,或房地产分割协议书;


(5)已设定抵押权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


(6)人民法院强制性转移的应提交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7)非法人企业、组织的房地产转移,应提交其产权部门同意转移的批准文件;


(8)行政划拨、减免地价的土地,应提交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9)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房地产的,应提交中标确认书、拍卖成交确认书、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付清地价款证明;


(10)属于政府福利性商品房的应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


(11)拆迁补偿的应提交拆迁补偿协议书;


(12)房地产共有人同意转移的意见书;


(13)收购或合并企业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4)国有企业之间或其他组织之间的房地产调拨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5)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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