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懋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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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名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法律风险

发布者:何懋学律师|时间:2019年11月16日|分类:公司法 |412人看过

挂名公司法定代表人法律风险

         何懋学  律师

一、行政责任风险。公司营中存在行政违法行为,法定代表人可能会受到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例如,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等等。

民事赔偿责任风险。法定代表人在履职中违法违规给公司造成损失时,公司有权要求赔偿。民法总则第六十二条的规定,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实际控制人存在虚出资、抽逃出资,或者在诉讼过程中有隐匿、转移资产,或未经清算擅自处分财产等行为,挂名法定代表人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三、刑事责任的风险。公司构成单位犯罪的,除了对单位进行处罚外,还可能追究法定代表人的刑事责任。例如,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偷税罪、侵犯著作权罪、非法经营罪等,处罚单位,又处罚直接责任人或负责人。

四、信用风险。公司未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的,法院在执行程序中,可以对法定代表人采取相应强制措施,例如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禁止高消费,不能坐飞机、办理银行贷款、信用卡受限等。同时《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第四条规定: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经理,并对该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的;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企业登记机关不予核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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