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亿元建设工程仲裁胜诉!何玉婵律师精准抗辩,大幅减损超千万
某生态建设公司就大型河道湿地整治工程提起仲裁,主张支付工程款、调差费用及损失等共计超 2700 万元,并申请对争议项目进行造价鉴定。何玉婵律师代理国资企业应诉,紧扣合同约定、审计规则与证据规则,全面夯实抗辩逻辑,最终为委托人实现大幅减损、核减高额诉求的胜诉结果。
申请人主张初审结论失实,要求按鉴定金额重新结算,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与各项费用。何玉婵律师在仲裁中提出核心意见:案涉合同明确约定以审计复审结果作为结算依据,申请人已签收初审报告并配合复审,其否认初审、申请鉴定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申请人主张的四项争议造价均无事实依据,应按初审金额认定工程总价款;审减违约金、审核费等应按合同约定予以扣除。
仲裁庭依法委托鉴定后,四项争议造价鉴定金额均为 0 元,完全采纳何玉婵律师的核心抗辩观点。仲裁庭最终认定:工程总价款以初审金额175604872.99 元为准;驳回申请人全部争议造价主张;将高额审减违约金依法调减至合理金额;驳回质保金扣留、水管赔偿款等不合理扣减主张。
最终裁决被申请人支付工程余款13281171.08 元及对应利息,驳回其余巨额诉求。相比申请人原主张金额,核减金额超千万元。
本案中,何玉婵律师以专业建设工程法律功底,精准运用合同条款、鉴定规则与违约金调整规则,成功守住初审结算金额,为国资企业避免重大损失,实现法律效果与国有资产保护的双重统一。
何玉婵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