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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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不同意离婚,如何起诉才能让法院判决离婚

发布者:金超律师|时间:2019年08月23日|分类:婚姻家庭 |299人看过


案情简介:

   当事人高某因与丈夫感情不和,委托我代理离婚诉讼。据当事人称,她与丈夫因缺乏感情基础,婚后矛盾不断。其丈夫不仅不务正业,而且时常动手对其进行殴打,她与丈夫已经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以上,坚决要与丈夫离婚,而其丈夫却不同意离婚,一直拖延。另外还了解到当事人与丈夫有一男一女两个孩子,均是78岁左右,夫妻分居期间,女儿一直跟随当事人生活,儿子一直跟随男方生活。


代理经过:

了解以上情况后,我从事实和法律方面为当事人进行了详细的案情分析,当事人据此提出离婚并抚养女儿的诉讼请求。那么,本案的重点是证明双方夫妻感情完全破裂,无和好可能,进而说服法官,使其产生内心确认,从而判决双方离婚,并判决女儿归女方抚养。

通过走访当事人的邻居,发现有的邻居知道当事人夫妻经常吵架,感情不和,长期分居的事实,但碍于情面,大都不想出庭作证。经过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劝说,有两位邻居愿意出庭作证,这对证明事实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另外,通过走访当事人的村委会负责人,取得村委会的证明材料,证明当事人夫妻因感情不和长期分居,分居期间女儿一直跟随女方生活的事实。

通过开庭,原告方将前期收集的证据依序向法庭提交,所有证据组成了完整的证据链,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主张。而被告经过法庭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也说明其根本不珍惜与妻子沟通和解的机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最终,虞城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准许原被告离婚,双方的女儿由原告抚养,儿子由被告抚养,抚养费各自承担。原告的诉讼请求基本上完全实现,其对诉讼结果非常满意,对律师工作给予了充分的肯定。

律师评议:

该案看似平常,却非常典型。现实中,很多婚姻虽已经支离破碎,但因为一方的阻挠,导致无法离婚,夫妻双方都感受不到一丝家的温暖,却被拖累的精疲力尽,反而可能成为了社会上的不稳定因素。在很多离婚案件中,明明夫妻感情已经完全破裂,但一方出于报复对方、拖累对方等种种原因考虑,坚决不同意离婚。因为他知道,只要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不应诉,那么另一方起诉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可能性是很小的。在一方起诉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的情况下,原告就需要举证证明夫妻感情完全破裂,这种证明的难度是非常大的,所以客观上导致法院判决离婚的概率不大。

通过本案,我们可以看出,作为起诉离婚一方的代理律师,要积极发挥自己的专业知识技能,调动一切合法的证据,最大限度地证明双方的婚姻情况是符合法院判决离婚的条件的,用事实、法律、证据,使法官产生可以判决离婚的明确的心理确认。另一方面,作为审理离婚案件的法官,在充分的证据,合理的事实,明确的法律规定面前,在足以确认一桩婚姻已经走到了山穷水尽、名存实亡的地步,符合法律规定的夫妻感情破裂,调解无效的情形,依法判决双方离婚,让双方可以各自开始全新的人生,是法官的担当,也是法律的应有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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