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兴宁律师网

静宁魏兴宁律师(律师热线:15593347286))

IP属地:甘肃

魏兴宁律师

  • 服务地区:全国

  • 主攻方向:交通事故

  • 服务时间:08:00-23:59

  • 执业律所:甘肃开同律师事务所

在线咨询 收藏 0人关注

法律咨询热线|

15593347286点击查看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普法系列九:家门口堆放的砖块掉落,砸伤路人,谁赔偿,听律师说

发布者:魏兴宁律师|时间:2022年08月18日|分类:律师随笔 |494人看过举报

兰州魏兴宁律师表示,堆放物倒塌、滚落或者滑落造成他人损害,堆放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案情摘要:

2021年5月20日下午5时30分许,原告方某与其同学放学后在被告陈某家门口玩耍,被被告陈某堆放在门前的砖块(建房后剩余)掉落砸伤。同日,原告方某被送往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初步诊断为:右侧胫腓骨骨折。5月24日,右侧胫腓骨骨折闭合复位内固定术,5月28日,原告方某出院,住院8天。共花医疗费13944.12元。后报销8377.40元,个人实际支付金额为5566.72元。原告方某伤情经本院委托某司法鉴定中心对其伤情进行司法鉴定,2021年10月26日,司法鉴定中心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为:被鉴定人方某1后期手术除内固定物需费用约7000元人民币。被鉴定人方某1损伤未达到残疾等级评定标准。伤后护理期90日,营养期90日。原告方某支付鉴定费3000元。事发后,被告向原告方某支付5000元费用。原、被告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原告方某诉至本院。

争议焦点:

谁对原告方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责任如何划分?

裁判观点:

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侵害他人人身健康的,依法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自身有过错的应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五条规定,堆放物倒塌、滚落或者滑落造成他人损害,堆放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原告方某与其同学放学后在被告家门口玩耍,被被告陈某堆放在门前的砖块掉落砸伤。被告作为砖块的所有人及堆放者,堆放时没有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存在安全隐患,对本次事故发生过错明显,依据上述法律规定,被告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原告方某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监护人方某2疏于对其日常管理和安全教育,未尽到监护责任,对损害的发生也具有过错,应减轻侵权人的责任。被告辩称原告方某起诉遗漏主体,应将与原告方某一起的同学和公共道路管理人一并作为被告起诉,因其堆放砖块地不属公共道路,同时其未提供与原告方某一起的同学存在过错的证据,故其辩称理由不成立。综合本案实际情况,本院酌定被告承担70%的赔偿责任,原告方某方自行承担30%的赔偿责任为宜。


收藏
在线咨询

律师号码归属地:甘肃 平凉

点击查看完整号码 15593347286

相关阅读

  • 全站访问量

    471818

  • 昨日访问量

    976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魏兴宁律师

Copyright©2004-2025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