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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发布者:魏瑞娟律师|时间:2019年05月30日|分类:法律顾问 |439人看过


浅谈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前言

所谓岁月无常,怎知世事难料。原本平静的生活,不时也会泛起波涛海浪。如同今天所谈到的话题一般,作为案外人,本与世无争,却被拉入纠纷漩涡之中。那么案外人应当如何回归安静与祥和?

一、执行程序中案外人涵义

执行程序中案外人一般指执行当事人以外的其他人;更为准确的说法是,执行依据之执行力所及主体范围之外的人。 

二、什么是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简单的讲,执行异议之诉指:在执行过程中,案外人针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被驳回后,因对裁定不服且裁定与原判决、裁定无关所提起的诉讼。因此,可以看出在提起执行异议之诉之前应当先提起执行异议。

三、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的性质

对比《民事诉讼法》第225条和227以及目前理论学说可以看出,案外人所提起的执行异议之诉事关实体问题,其与执行异议程序有明显的不同。通过比对可以发现执行异议之诉既要对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是否具有某种实体权利作出审查判断,又应对该实体权利能否阻却执行以及是否阻却执行进行审查判断。

四、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与确权之诉的关系

通过上述第三点的分析,可以发现执行异议之诉内部涉及两个问题。即法院不仅要进行程序审查,还需要判断案外人对标的物是否享有物权或者其他物权性的权利,通过分析可以发现法律已经通过执行异议之诉解决了权属争议。案外人再提起确权之诉似乎并无必要。

五、案外人是否可以提起确权之诉?

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权合理配置和科学运行的若干意见》“审判机构在审理确权诉讼时,应当查询所要确权的财产权属状况,发现已经被执行局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中止审理;当事人诉请确权的财产被执行局处置的,应当撤销确权案件;在执行局查封、扣押、冻结后确权的,应当撤销确权判决或者调解书。”。因此,从现行规定来看案外人如果另行提起确权之诉,原则上会比较困难。

六、结语

执行异议之诉作为案外人财产救济的主要途径,在实践中存在诸多需要注意的地方和难点。因时间关系,今天就讨论到这里。有机会我们再一起探讨执行程序中涉及的法律小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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