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网站
刘素坤律师
执业资质:1310120**********
执业机构: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刑事辩护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发布者:刘素坤律师|时间:2018年11月25日|分类:刑事辩护 |368人看过
1.公司股东未采取欺骗、隐瞒或者其他非正当手段与他人共同投资努力获得商业机会的不属于损害公司利益——林承恩与李江山等损害公司利益纠纷案
案例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4年第11期
2.当事人越权处置公司资产与关联公司,关联公司未支付相应价款的,有义务返还原物——上诉人郑振欣、漳州紫金建材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龙岩恒发电业有限公司、原审被告刘晓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损害公司利益赔偿纠纷案
案例来源:《商事审判指导》2014年第3辑(总第39辑),人民法院出版社2015年版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下一篇
上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