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本案简介:本案中被告人从苏州组织人员来到上海,参加上海市某居委会组织的献血活动,从中营利,在尚未开始献血活动时,即被抓捕。被告人在两年前曾因非法组织卖血罪被判刑一年。本案最后结果是:定为非法组织卖血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辩护要点:本案中,我作为辩护人一直在为被告人做无罪辩护,因为本案所涉献血人员最终是向正规的血站进行献血活动,不会影响国家用血安全,收取部分费用是居委会发放的组织费用。虽然本案最后未能争取到无罪,但是最终判决结果还是可以接受的。
总结:取乎其上,得乎其中,取乎其中,得乎其下。本案中由于辩护人在审查起诉阶段多次提交书面意见以及见面沟通,故检察官对于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也非常重视,但是最终检委会未能通过,最终在被告人同意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意见书,量刑较轻(系累犯),律师辩护要有策略有战术,才能获得最好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