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吴小光律师 时间:2021年11月09日 720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周某一朋友黄某说办银行卡帮别人收款可以赚钱,周某因为刚好手头有点紧,便办理了两张银行卡借给朋友使用,黄某转给他3000块钱,后经公安机关传唤,周某才知道他的银行卡被诈骗犯罪集团利用,收款金额达200万以上,周某也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检察院起诉,建议判处周某七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吴律师接受莫某的委托后,认真询问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及时到法院查阅案卷,在法院开庭过程中,提出以下辩护意见:
请求对被告人从轻处罚。
最终吴律师的意见法院予以采纳,争取到了缓刑,避免了周某的牢狱之灾。
判决结果如下:一、被告人周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二、随案移送的手机二部依法予以没收。
最后提醒大家,切记不要将自己的信用卡银行卡借给他人使用,不能贪小便宜吃大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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