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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纠纷:走6个程序后,达成和解,委托人顺利拿到赔偿金390000元

发布者:王永远|时间:2024年04月29日|1372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委托人王某的丈夫孙某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死亡,肇事方承担主要责任,孙某承担次要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王某经过对比多个律师后,决定委托王永远律师办理索赔事宜。

按照规定,孙某受到的伤害属于工伤,依法可以获得双重赔偿,因此王律师分两步走,一步索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另案解决了,结果很完美),一步索要工伤赔偿,因为孙某所在单位为民营企业,用工不是很规范,没有签订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缴纳社会保险,发放工资也主要是现金形式,并且因为孙某已经死亡,王某作为家属掌握的证据材料很少。

王律师接受委托后,先是指导王某收集证据,经过大概半个月时间的证据收集,王律师认为证据材料差不多了,但并不是太充分,另考虑如果走法律程序需要的时间问题,经与委托人王某协商,看看对方有无协商解决的可能。于是王律师向公司发送了律师函,表达协商解决的意愿,公司收到律师函公司老板给王律师回了电话,表达愿意协商解决,但后来王律师再联系时,却表现出推托之意,于是王律师决定走法律程序,申请工伤认定。

重点说明一下,在王律师与对方协商过程中,获得了对案件处理有很大帮助的证据材料,经过实践证实,可以说起到决定性的作用。工伤认定部门受理材料后做出中止认定,要求补充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王律师申请仲裁要求确认劳动关系,仲裁经过确认孙某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公司不服,起诉,一审判决孙某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公司不服,二审经过审理维持原判,实际上公司玩的就是拖策略,哈哈哈,王律师先前收集的证据特别是王律师与对方沟通过程中形成的证据是很关键的。劳动关系确认完毕后,工伤认定程序恢复,后工伤认定做出工伤认定结论,确认孙某为工亡。

为了争取时间,王律师收到工伤认定决定书后不久就申请劳动仲裁索要工伤赔偿,这期间王律师通过诉求的设计,劳动仲裁部门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案件跨越到法院。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公司方律师提出公司不服工伤认定结论,已经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认定工伤结论了,要求法院中止审理案件。

我向对方说明,你们提起行政诉讼,无非是为了拖延时间,达成少给工伤赔偿款的目的,现在委托人愿意做一些让步,如果公司继续走程序的话,走的程序越多,委托人让步的越少,最后可能一点都不让步了,最后公司方决定可以协商解决,最终在法官的参与下,公司赔偿王某390000元,公司撤回对人社局的行政诉讼。王某最后顺利地拿到了赔偿款。

本案处理完毕最终经过6个程序。事后,当事人向王律师表达了诚挚的谢意和对王律师专业表达了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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