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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企业食品包装外观专利侵权的判定方法

发布者:刘志鑫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知识产权 |1207人看过

1.外观专利侵权判定中,应首先审查涉嫌侵权产品同专利是否属于同类产品。不属于同类产品的,不够成外观侵权,在特殊情况下,类似产品也可能构成侵权。

2.对涉嫌侵权产品同专利产品是否构成相同或相近似,应当以普通消费者的审美观察能力为标准。

3.对涉嫌侵权产品同专利产品进行整体观察和综合对比:

A.如果两者的形状,图案,色彩等主要设计部分(要部)相同应当认定两者是相同的外观设计;

B.如果构成要素的主要设计部分(要部)相同或近似,次要部分不相同,则应当认定是相似的外观设计:

C.对要求保护色彩的外观设计,应当先确定该外观设计的形状是否属于公知的外观设计,如果是公知的,则仅对其图案,色彩作出判断;如果形状,图案,色彩均为新设计,则应当对形状,图案,色彩的结合做出判定;

D.专利产品的外观设计与涉嫌侵权产品的大小,材质,内部构造及性能,不得作为判定两者是否相同或近似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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