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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解动物性食品药物残留的成因

发布者:刘志鑫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医疗纠纷 |1037人看过

食品动物用药后,药物的原形或其代谢产物和有关杂质可能蓄积、残留在动物的组织、器官或食用产品中,这样便造成了兽药在动物性食品中的残留。动物在生长过程中,不正确地使用兽药和饲喂不安全的饲料,均能导致动物产品药物残留。

(1)不正确地应用药物。如用药剂量、给药途径、用药部位和用药动物的种类等不符合用药指示,这些因素有可能延长药物在体内残留的时间,从而增加休药的天数。

(2)不遵守休药期限,在休药期结束前屠宰动物。

(3)屠宰前用药物掩饰临床症状。一些养殖户对发病的动物针对临床症状给药,急于上市销售,以逃避宰前检查,减少经济损失。

(4)使用未经批准的药物。如盐酸克伦特罗、苯丙咪唑等。

(5)药物说明书上用法不当造成违章残留。

(6)饲料加工或运输过程中的污染。饲料粉碎设备受污染或将盛过抗菌药物的容器未冲洗干净用于贮藏饲料。

(7)任意以抗生素药渣喂猪或其他食品动物等。滥用抗生素是出现抗生素残留的主要原因。如用土霉素渣、水飞蓟渣喂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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