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与供应商长期合作的过程中,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可能会出现不合格品,客观合理地判定与处理不合格品对形成良好的供应商关系非常重要。
一、不合格品的发现
产生不合格品的因素很多,如设备损坏、原材料不合格品、工艺控制不严格、人员疏忽、包装防护不够、搬运过程的损坏、安装调试不当等。根据不合格品产生的原因,质量责任的归属也不尽相同。不合格品的发现往往伴随在产品的使用和检验过程中。进厂零部件经过抽样试验,发现达不到可接受质量水平,根据契约或协议规定拒绝接收。如果已经发现了不合格品,但达到了所要求的AQL值,该批产品可以接收。但从概率上讲,该批合格产品中肯定存在不合格品。这些不合格品和后来由于企业自身搬运不当、装配不合理及其它意外因素造成的不合格品的判定是否恰当会影响供需双方关系。
二、不合格品的质量责任
合格与不合格品的判定应由统一的部门来实施,必要时可由供需双方共同判定。不合格品判定时的检验设备与环境应该保持一致。同一块线路板,在不同的环境温度下,其电气性能、抗干扰性能等可能会有较大的差别。因此,检验应在双方认可的条件、方式和环境下进行。判定应该保留相应的记录,以满足过程中的可追溯性要求。
同一个配套件,进厂检验时合格,出厂检查时却发现不合格品。这有可能是因为环境或其它意外因素的影响导致了产品的不合格品,也有可能是该配套件与其它配件之间的不协调。例如两台抽油烟机的电机,来自同一个配套厂家同的一批产品,其中一台装配到机器A上,发现噪声很大。换用另一台,“症状”消失。这时车间调试人员会在该台电机上标记“噪声大”,作为不合格品退回。但配套厂家运回电机后,重新测试,发现电机运转平稳,无异常声。该电机被重新装机试验,发现确无噪声大的问题。而车间调试人员坚持自己的发现。经过工程人员仔细分析,原来该电机转子的固有频率与机器A比较接近,装机运转会发生谐振从而引起较大噪声。如果把该电机重新装到另一台机器B上,“症状”就会完全消失。象这种问题,在企业中可能经常发生。如果分析不出原因,往往会造成供需双方合作上的不愉快。如果退货前企业经进货检验部门重新检验确认,就可及早发现问题。或通知配套厂家修改工艺,使电机频率远离抽油烟机的固有频率,或遇到类似问题时车间调试、维修人员采取措施,不至于造成与供应商之间的误会。
三、不合格品的处理
对不合格品的处理不外乎报废、返工,返修、退货等几种方式。不论采取哪种方式,费用的分担肯定是双方协调的关键。费用应根据不合格品比例的大小和不合格品影响程度确定,应在协议或合同的相关条款中作出明确规定。企业可利用统计方法,分析出供需双方都可接受的不合格品比例,从而确定合理的费用分担方式。某电器公司根据统计资料,发现外购电器配套件的投入使用合格率一般在99.66%以上,只有较少情况会低于这一数值,就在双方签署的协议中规定月度投入使用合格率指标为99.66%,并要求达不到该指标的供应商多负担不合格品的处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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