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卫生污染情况不容乐观。大中型食品商场(超市)、连锁配送中心和连锁加盟店等经营场所条件较好,有独立货架或独立容器存放散装食品,仓库通风防潮好,有一定的防蝇防鼠防尘措施,散装食品销售有预防食品二次污染的卫生防护措施。但传统小食杂店、小型食品批发单位问题很多,主要有:仓库散装食品摆放杂乱,通风防潮条件差,小食杂店散装食品摆放杂乱,随便放在柜台面上或者是放置在那个角落,经营场所卫生条件差;散装食品没有专门的贮存容器,食品防护随便用一般的塑料膜或纸板直接覆盖于产品表面上,且为非食品用材料,覆盖产品上会直接污染食品;销售完成后也不及时盖上防尘盖,销售裸装食品存在手抓习惯,没有专用工具;散装食品拆包销售,存在二次污染、变质腐败的卫生安全隐患等。
(二)进货查验制度执行不力。相当多的散装食品存在购进和销售未取得证照、无检验合格证明和标签内容不完整等问题,这类散装食品绝大部分为食品加工小作坊或厂家上门配送,送货车仅向食杂店提供简单的进货单据,食品店店主无法查验对方的许可证和检验合格证明文件,从而对散装食品信息全然不知,这类散装食品品种涉及范围很广,土特产干货有桂圆、荔枝、金银花、笋干、土加工的菜油、山茶油等,加工食品有油炸花生米和黄豆、炒瓜子、小麻花,配送给小食品店或商场超市自制的糕点,分装销售的白糖、冰糖、红糖等。
(三)食品身份信息残缺不全。《食品安全法》要求食品经营者贮存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等内容;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但当前流通的散装食品是采用大包装或包装简单化,食品贮存容器外部只写明食品名称,散装食品的标签内容不清晰、不完整,食品信息仅有产品简单说明、提供的电子秤标签只写着产品名称、重量、售价、包装日期,没有配料表、生产日期、保质期、食品生产厂的名称、地址、保存条件、食用方法等,残缺不全的食品身份信息给食品安全监管、消费纠纷处理等带来很大不便。
食品顾问律师团首席律师刘志鑫致企业当事人朋友:
当您企业的合法权益遭到侵害时,请冷静以待,可以通过咨询资深法律顾问律师刘志鑫,咨询相关法律问题,走适宜的维权之路,这样才能最大程度保护您自身权益。
温馨提示:
一、鉴于网上留言咨询的局限性,为及时高效地解决问题,咨询委托者最好提前电话预约带相关资料到律师楼面谈。
二、请尽可能首先使用电话咨询,本律师绝对保守当事人的秘密。QQ、微信、邮箱等主要用于传送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