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在已获证单元中增加规格,应提供由指定检验机构出具的该规格产品检验报告,并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从简的原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对生产条件进行补充审查。
已获证企业增加申证单元,企业应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申领生产许可证的申请,并根据相关产品实施细则的规定,进行必要的生产条件审查和产品检验后,可以扩大《食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范围。
对未进行补充申请而擅自扩大许可范围生产加工食品的企业,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其扩大范围的食品按无证查处,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
企业转让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应当如何处罚?
根据《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转让许可证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吊销其生产许可证。
违法接受并使用他人提供的生产许可证及其编号的按无证查处,并按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给予处罚。
食品顾问律师团首席律师刘志鑫致企业当事人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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