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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擅自扩大许可范围生产加工食品转让食品生产许可证应当如何处罚

发布者:刘志鑫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合同纠纷 |1002人看过

已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在已获证单元中增加规格,应提供由指定检验机构出具的该规格产品检验报告,并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从简的原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对生产条件进行补充审查。

已获证企业增加申证单元,企业应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申领生产许可证的申请,并根据相关产品实施细则的规定,进行必要的生产条件审查和产品检验后,可以扩大《食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范围。

对未进行补充申请而擅自扩大许可范围生产加工食品的企业,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其扩大范围的食品按无证查处,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

企业转让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应当如何处罚?

根据《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转让许可证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吊销其生产许可证。

违法接受并使用他人提供的生产许可证及其编号的按无证查处,并按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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