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包装应完整标注所有强制标示内容,主要分为两种情形:
1、需采取破拆方式开启或无法通过包装表面清晰查看内容物所标信息的,该包装视为销售包装,应当在该包装表面标注所有强制标示内容;
2、无需采取破拆方式开启或可通过包装表面清晰查看内容物所标信息的,可以在该包装表面或内容物表面标注所有强制标示内容,也可以将强制标示内容分部分、以互补形式分别标注在包装和内容物表面。
标签标注净含量的计量单位必须是国家法定计量单位;例如: 1 kg或1千克,日常生活中也可以称为1公斤,但是“公斤”非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所以在标签标示时不能采用。标示位置应与食品名称在包装物或容器的同一展示版面;固、液两相且固相物质为主要食品配料的预包装食品,应在靠近“净含量”的位置以质量或质量分数的形式标示沥干物(固形物)的含量。
集团公司下属的子公司或生产基地不能依法独立承担法律责任时,或者责任主体与加工企业存在委托生产关系时,标示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将两个企业的名称、地址同时标示。另一种是标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的集团公司或委托企业的名称、地址,同时标出实际生产所在地【至少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地级市名称】。
生产日期标示有严格的规定,不得另外加贴,补印或篡改。同一预包装食品包含多个生产日期不同的产品时,应按最早生产的产品标示或分别标示各个单件食品的生产日期。
在标示标签内容时还需要对产品执行标准的标签标示部分进行兼顾。例如:执行标准为GB 8537的矿泉水的标签内容,除了要按GB 7718标示外,还要按照GB 8537中条款8.1标志要求进行标示,内容有:水源点名称,达标界限指标,溶解性总固体含量,主要阳离子(K+、Na+、Ca2+、Mg2+)的含量,氟含量>1.0 mg/L时标注含氟,含气或充气产品还须标示产品类型。
标签多处标示食品名称时应当保持一致。经常可以见到标签主版面醒目位置的名称与其他部位食品名称不一致的情况。例如:主展示版面醒目位置食品名称标示为“牛肉条”,而背面标签标注名称却是“牛肉味面筋制品”。
目前,国内食品营养成分标示处于起步阶段,多数企业对其标示要求还在逐步摸索和熟悉;从检验情况来看,不少产品的营养成分表尽管格式正确,但标示的含量值和NRV值并不符合GB 28050规定的误差范围(不小于80%或不大于120%),究其原因,主要是原料来源和品质不稳定、检验未覆盖品种和生产周期、数据来源过于单一、不明其理照搬照抄等多方面原因造成的。而唯一的解决方法是生产者制定周全科学的检验计划覆盖品项和周期,充分获取产品数据,规范标注。
在设计标签时还需要考虑包装材料的加工性状对标签成品的最终影响。例如:利用热缩膜制作的标签,就需要在设计时适当的将字符放大,避免由于成品标签热缩包装后造成字符高度缩小达不到标准要求;在金属罐包装印刷标签内容时,就需要考虑对主展示面内容位置的控制,避免出现由于平面弯曲、封边后,标注内容被包藏或遮挡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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