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领域专业律师刘志鑫解读食品企业食品流通的哪些问题?
食品流通许可的条件有哪些?
(1)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距离;
(2)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3)有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4)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必须取得食品流通许可的情形有哪些?
(一)有固定经营场所$从事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包括副食品,以下相同)批发或零售活动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二)企业的分支机构从事食品经营,各分支机构应当分别申领《食品流通许可证》;
(三)同一食品经营者在两个以上地点从事食品流通经营活动的,应按不同地点分别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
(四) 其他行业的经营者兼营销售预包装食品或散装食品的;
(五)前店后场式临街商店销售现场加工食品的;
(六)食品生产者和餐饮服务提供者设立专门的销售门市部销售自行生产加工的食品或兼营其他食品的;
(七)在集贸市场销售经过加工的熟食、 食品成品、半成品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哪些情形不需要取得流通许可?
(一)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在其生产场所内出售其生产食品的;
(二)取得餐饮许可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在其服务场所内出售其制作加工的食品的;
(三)农民个人出售食用农产品$包括集贸市场内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的;
(四)流动食品摊贩;
(五)法律法规有特殊规定的情形$如部队专用食品销售和铁路运营中的食品销售等。
食品流通许可的事项有哪些?
食品流通许可事项包括经营场所、负责人、许可范围等内容。 食品流通许可事项中的许可范围,包括经营项目和经营方式。 经营项目按照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两种类别核定;经营方式按照批发、零售、批发兼零售三种类别核定。
食品流通许可需要到现场进行核查吗?
由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工商所对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工商所接到“《食品流通许可证》经营场所现场核查通知书”后,指派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出示有效证件,到现场进行核查,申请人应当予以配合。 现场核查应当填写《食品流通许可现场核查表》。
《食品流通许可证》的有效期是多长?期满后怎么办?
食品流通许可的有效期为3年。食品经营者需要延续食品流通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食品流通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原许可机关提出申请,换发《食品流通许可证》。办理许可证延续的,换发后的《食品流通许可证》编号不变,但发证年份按照实际情况填写,有效期重新计。
许可机关依法应当撤销食品流通许可的情形有哪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的许可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可以撤销已做出的食品流通许可:
(一)许可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给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的;
(二)许可机关工作人员超越法定权限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的;
(三)许可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法定程序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的+
(四)依法可以撤销食品流通许可的其他情形。
食品经营者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和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交虚假材料取得食品流通许可,应当予以撤销。
如果不小心遗《食品流通许可证》怎么办?
食品经营者遗失《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应当在报刊上公开声明作废,并持相关证明向原许可机关申请补办。经批准,由原许可机关在二十日内补发《食品流通许可证》。
食品经营者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后如何保管和使用?
食品经营者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后,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 食品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流通许可证》正本。
食品顾问律师团首席律师刘志鑫致企业当事人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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