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志鑫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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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广东龙新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债权债务股权纠纷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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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企业法律顾问刘志鑫律师精解合同争议解决方法的法律风险防范

发布者:刘志鑫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合同纠纷 |903人看过

关于合同纠纷的解决管辖问题,合同当事人有权选择仲裁途径或诉讼途径解决纠纷。对于仲裁管辖,应该注意在合同约定中明确、具体、唯一,从而使得该仲裁机构具有对合同纠纷的管辖权;对于诉讼管辖,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采用何种方式解决问题,以及选择何地管辖,对于纠纷的解决往往起到很大的作用。尤其是我国不论是仲裁机构还是法院地方保护主义现象比较严重,且异地需要花费较多的时间、交通等成本,难于收集证据,容易不能第一时间掌握有利信息。因此,对于标的较大、对方履约能力不能确定的合同,应该尤其注意合同中的管辖地问题,尽量使其符合己方的利益诉求。

食品顾问律师团首席律师刘志鑫致企业当事人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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