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志鑫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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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债权债务股权纠纷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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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企业法律顾问刘志鑫律师解析合同履行期限地点方式的法律风险防范

发布者:刘志鑫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合同纠纷 |995人看过

履行期限的约定应该考虑到自身履行合约的能力,并与上下文相一致,不然到期无法履行,公司将会承担违约责任,尤其是分期履行的情况,履行期限应该结合双方的履行情况予以确定。同时关于履行期限的约定中不要出现履行期限比协议签订时间还要早这样的错误,在一些企业的合同中,出现过合同倒签,从而合同的履行期限与合同的签订时间以及付款时间等产生矛盾的情况,应该加以注意。

履行地点应当尽量不要出现如买方(卖方)指定地点、买方(卖方)施工地沿线地点这样不确定的履行地点,在一些企业的合同中,常出现过合同履行地点以买方指定地点为准的情况,应该在附件中对履行地点加以明确,以免出现不必要的纷争。

履行方式一是应当注意合同约定采用何种方式履行,如是送货到门、还是卖方自提,应注意风险的承担以及转移时间的约定。二是应当注意不要提前、推后履行。

交货日期及地点需明确。涉及运输的,还需明确哪方负责运输及费用的承担。

食品顾问律师团首席律师刘志鑫致企业当事人朋友:

当您企业的合法权益遭到侵害时,请冷静以待,可以通过咨询资深法律顾问律师刘志鑫,咨询相关法律问题,走适宜的维权之路,这样才能最大程度保护您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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