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志鑫律师

  • 执业资质:1440320**********

  • 执业机构:广东龙新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债权债务股权纠纷公司法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食品企业法律顾问提示食品企业顾问生产场景和商家违反食品广告的情况

发布者:刘志鑫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广告宣传 |858人看过

目前一些生产厂家或商家违反《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的情况主要有以下三种:

一、食品广告含有绝对化的语言或者表示。如上述佳梅真玫瑰和核桃粉标注的“最佳选择”;超市美甲的“最舒适、最优质”。还有某种酒称为“酒中极品”。

二、食品广告出现与药品混淆的用语,直接或者间接地宣传治疗作用,借助宣传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该食品的治疗作用。如上述甜雨铁山楂条的标注就出现与药品混淆的用语,直接宣传治疗作用。有的超市现磨黑芝麻粉的广告牌上有“对心血不足,肝肾亏损,高血压有较好的保健效果,有健脾肾等医疗作用”也是如此。

三、普通食品、新资源食品、特殊营养品广告中出现宣传保健功能,或借助宣传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其保健作用。如上述饮料宣传就是如此。还有个别奶粉厂家,宣传奶粉有促进身体生长发育的作用,也是明示保健作用。

将普通食品明示或暗示保健作用的词语有:

1、免疫调节;2、调节血脂;3、调节血糖;4、延缓衰老;5、改善记忆;6、改善视力;7、促进排铅;8、清咽润喉;9、调节血压;10、改善睡眠;11、促进泌乳;12、抗突变;13、抗疲劳;14、耐缺氧;15、抗辐射;16、减肥、17、促进生长发育;18、改善骨质疏松;19、改善营养性贫血;20、对化学性肝损伤有辅助保护作用;21、改善胃肠道功能(调节肠道菌群/促进消化/润肠通便/对胃黏膜有辅助保护作用)等等。

龙新刘志鑫律师金牌律师团敬告读者:

法律意识的缺失、纠纷解决的困难是否让您进退两难?近段时间,自本律师发布解决法律求助者的方法以来,收到大量 读者来电,咨询有关法律方面的知识,为了能更直接、更全面回答法律求助者所提的问题,特设刘志鑫律师个人专线热询、特设刘志鑫律师个人微信热询特设刘志鑫律师个人及助理,希望以后读者咨询法律知识拨打电话以及微信QQ进行咨询。谢谢!

食品顾问律师团首席律师刘志鑫致企业当事人朋友:

当您企业的合法权益遭到侵害时,请冷静以待,可以通过咨询资深法律顾问律师刘志鑫,咨询相关法律问题,走适宜的维权之路,这样才能最大程度保护您自身权益。

温馨提示:

一、鉴于网上留言咨询的局限性,为及时高效地解决问题,咨询委托者最好提前电话预约带相关资料到律师楼面谈。

二、请尽可能首先使用电话咨询,本律师绝对保守当事人的秘密。QQ、微信、邮箱等主要用于传送文件。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