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志鑫律师

  • 执业资质:1440320**********

  • 执业机构:广东龙新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债权债务股权纠纷公司法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提示食品公司什么是当事人的后合同义务

发布者:刘志鑫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合同纠纷 |794人看过

一、什么是后合同义务?

后合同义务,是指在合同终止后,当事人根据诚实信用原则而应当履行的旨在维护给付效果或者妥善处理合同终止事宜的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二、依据每个具体合同的性质﹑目的﹑履行情况﹑交易习惯等来确定,一般来说,主要有以下几种后合同义务:

1﹑告知或通知义务,指在合同关系终止后,当事人一方根据合同的具体情况,负有将对方当事人不知悉的有关合同事宜通知对方当事人法。商告知或通知的目的在于让对方知晓自己的请求或者促使对方当事人采取必要的措施避免不必要的损失法。商如债务人根据制度以提存方式消灭合同关系后,应及时将有关提存事项通知债权人。

2﹑保密义务,是指合同关系终止后,在一定期限﹑一定范围内负有保守在合同订立,履行中所知悉的对方秘密的义务法。商在合同交易中的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法。商如在雇佣合同关系终止后,受雇人对其知悉的雇主秘密负有保密的义务。

3﹑协作或协助义务,是指在合同关系终止后,当事人一方基于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交易习惯等,协助对方当事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法。商我国《合同法》第412条也规定“因委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致使委托将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在委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组织承受委托事务之前,委托人应当继续处理委托事务法。商”委托人在这里承担的就是合同终止之后的协助义务。

4﹑保护﹑注意义务,在合同关系终止后,当事人应当尽到一个诚实善意之人的注意义务,保护对方当事人正当合法的权益。

三、什么是当事人的后合同义务

我国《合同法》第92条明确规定:“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法。商”这说明后合同义务是一种法定义务,无论当事人之间是否有约定,这种义务都适用于当事人,并且当事人不得通过约定排除或规避后合同义务。

龙新刘志鑫律师金牌律师团敬告读者:

法律意识的缺失、纠纷解决的困难是否让您进退两难?近段时间,自本律师发布解决法律求助者的方法以来,收到大量 读者来电,咨询有关法律方面的知识,为了能更直接、更全面回答法律求助者所提的问题,特设刘志鑫律师个人专线热询、特设刘志鑫律师个人微信热询特设刘志鑫律师个人及助理,希望以后读者咨询法律知识拨打电话以及微信QQ进行咨询。谢谢!

龙新刘志鑫律师金牌律师团致当事人朋友:

当您的合法权益遭到侵害时,请冷静以待,可以通过咨询法律专业律师刘志鑫,咨询相关法律问题,走适宜的维权之路,这样才能最大程度保护您自身权益!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