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来看企业专职法律顾问的业务能力
第一,要对企业相关业务所涉及的法律法规了然于胸。
比如在股权转让中对关键法条《公司法》第72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24条。
第二,要把相关法条转化为可执行的方案。
就《公司法》第72条来说,其他股东有同意权,企业专职法律顾问应当起草相关文书,并经其他股东签字或盖章确认,以及保留其他股东同意或不同意的书面证据。一般会要求其他股东出具书面意见。
根据《公司法》第72条,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但对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方式、期限等没有规定。因此,如果其他股东拟行使股东优先购买权,企业专职法律顾问也应当起草相关文件,对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方式、期限等作出约定。
第三,应当对整件事务有通盘把握,做好预案。
就上述实例来说,笔者起草了股权转让合同,但乙公司不接受。作为企业专职法律顾问,不能就此作罢,而应当就所在公司选择的方案做好风险管理工作。
首先,在合同中加入关键条款,抓住了关键问题,并使公司处于主动地位。
其次,在风险出现时,积极采取果断措施。
总之,非诉讼业务是企业专职法律顾问的主要业务,非诉讼业务能力的高低直接决定了企业专职法律顾问能否胜任本职工作。
要提高企业专职法律顾问的非诉讼业务主要应从三方面着手:
一是加深对法律法规的理解;
二是夯实执行法律的业务能力;
三是提高综合管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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