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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设计相同或相近似的判断在先使用权的保护问题

发布者:刘志鑫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知识产权 |837人看过

1、外观设计相同或相近似的判断

被控侵权产品与外观设计专利产品是否相同或相似的判断是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断中的难点问题,也是在作出侵权判定前必须解决的问题。

根据专利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否则便构成侵犯他人外观设计专利权。由于外观设计专利不同于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因此,侵权判断的方法也有所不同。

2、在先使用权的保护问题

在先使用权是指法律效力低于知识产权特别法规定的权利的某些权益,包括在先外观设计专利权、在先著作权、在先商号权、在先商标权、在先使用的有一定影响的未注册商标使用权,其权利的法律效力虽然低于知识产权特别法规定的权利,但因为在先使用人的在先使用行为而应该受到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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