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包装没有生产日期,预包装食品又不能拆开看,怎么处罚?
预包装食品通用规则(2004)4.2预包装食品标签所有的内容应清晰、醒目、持久;应使消费者购买时易于辨认和识读。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条“ 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
(一)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可见生产日期应当在包装上,不能在包装内。根据第八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实施处罚。
龙新刘志鑫律师金牌律师团敬告读者:
法律意识的缺失、纠纷解决的困难是否让您进退两难?近段时间,自本律师发布解决法律求助者的方法以来,收到大量 读者来电,咨询有关法律方面的知识,为了能更直接、更全面回答法律求助者所提的问题,特设个人专线热询、特设个人微信热询特设个人及助理,希望以后读者咨询法律知识拨打电话以及微信QQ进行咨询。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