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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转基因标识标识不醒目属违法

发布者:刘志鑫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消费权益 |795人看过

转基因标识需醒目

国务院《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和农业部《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规定,转基因食品应“在产品标签的明显位置上标注”,标识应“明显”、“醒目”。但是,法规并未明确说明“明显”、“醒目”的具体要求。“要做到醒目,起码应该让消费者一眼看过去就能看得到。”许思龙建议把转基因信息标注在标签中上位置,字体不小于商品名称的一半。

标识不醒目属违法

根据我国2002年实施的《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已将5类17种生物列入转基因目录并在市场上进行销售。其中与食品相关的主要有大豆、玉米、油菜籽、鲜番茄、番茄酱等。从法律上看,排除企业为了销量,故意不标注转基因信息的现象。企业的这种行为更加恶劣,已经涉嫌欺诈。

违规标识需更换标签

对未醒目标识转基因食品的企业直接提起诉讼;向各省农业厅反映相关情况并要求查处;申请相关部门公布转基因食品许可证的发放过程。从法律效力来讲,国家法规的效力高于国家标准,也就是说,国务院《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和农业部《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的效力应高于此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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