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志鑫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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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债权债务股权纠纷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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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问律师指导用人单位如何应对劳动者提起的劳动争议

发布者:刘志鑫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劳动纠纷 |780人看过

日常接待的咨询和处理顾问单位事务时,关于单位的劳动争议案件,不时会听到单位诉说“员工把单位告了,怎么办?”

如何办,我们先带单位来整理一下处理该类案件的大致思路:

一、劳动者的请求是什么

在实务中,最常见的问题是:1、用人单位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支付双倍工资;2、劳动者要求支付拖欠的工资及押金问题;3、劳动者要求补缴社会保险;4、劳动者要求支付加班费;5、劳动者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6、因用人单位作出的辞退、开除、处罚等行为或劳动者离职等行为引发的争议;7、因调薪、调岗引发的争议;8、因休产假、年休假、法定节假日等引发的争议;9、因履行培训协议引发的争议;10、因履行保密协议应发的纠纷;11、因违约条款引发的纠纷;12、其他纠纷。

二、证据与法律依据有什么

通过仲裁申请书及劳动者提交的证据,我们就可以大概知道劳动者的要求是什么,其手中掌握的证据大致有哪些?而此时单位的人事部门就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来证明单位的请求了,比如是否有对抗的证据?什么样的证据可以提交?哪些是可以支持用人单位主张的?这些都需要由专业律师一一筛查,并确定提交的证据,确定代理思路。

三、确定最终的解决方案

由专业律师为用人单位综合分析案件的过程,就是一个方案确定的过程,虽然日后可能会有些变动,但日后的一切代理过程均是围绕解决方案来进行的。只有确定了正确的解决之道,才能让用人单位的人事风险降到最低。

四、有什么警示

有些用人单位固然存在着“送礼、找人”摆平的思路,但在民众维权意识越来越强,法治越来越健全的今天,传统的请权力摆平的思想只能作用一时,绝不会助单位一世平安了。如何请专业人士帮自己摆平公司运营过程中的风险隐患显得尤为重要,企业家在经营管理之中对于商道的运用非常自如,但在法道的运用上却不能与专业的律师团队相比。

一个“遇到事情找律师”的商人和一个“做事之前找律师”的商人是两种不同的做事处事之道,我们无意于评判其中的是非,但我们希望可以寄此平台达到你我相识,并有机会合作。愿我们的专业法律服务可以辅佐你的商业之路更加宽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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