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志鑫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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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打假人盯上超市食品标签如何维权

发布者:刘志鑫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劳动纠纷 |1200人看过

从以前找假货、过期食品,转向在食品标签上找“漏洞”,从而达到向超市方面索赔的目的,“职业打假人”频频现身,在令超市挠头的同时,也引发了广泛的质疑。

职业打假人共同的特征:

基本都是外地人;购买的一般都是“问题”食品,以前购买过期食品,现在专门找食品标签上的“茬”,而且精通食品成分表知识;购买量较大,普遍超出普通消费者的日常消费需求;超市如不满足他们的索赔要求,他们就向工商部门举报,以此来要求赔偿。

是维权还是索赔很难下定论:

频现“职业打假人”的身影,这些人进行集中培训后分散到全国各地进行“找茬”,从以前找假货、过期食品转向在食品标签上找“漏洞”,用索赔的方法来达到牟利的目的。

职业打假人出现,其目的可以说是净化市场,维护消费者权益,但也有人认为是为个人牟利。公益性质的打假,对广大消费者来说是有利的,他们客观上有益于净化市场环境,也有利于推进消费维权工作,但不提倡为了实现个人利益的职业打假,打着维权的幌子来进行职业索赔。

广东龙新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志鑫律师表示,知假买假行为的目的并不是出于真实的生活消费需要,而是为了得到索赔,因此不是真正的“消费者”,不能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保护,并且知假买假行为违背了我国《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诚实信用原则。但是证明该行为是否是“知假买假”行为较为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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