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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不公开审理的情形

发布者:刘志鑫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离婚 |829人看过

根据我过诉讼法的相关法律规定,民事案件中的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法院审理的是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婚姻案件,婚姻充满了爱恨情仇,也必然涉及到双方的感情基础、婚后感情、夫妻生活等隐私问题,而且实践中有一些离婚案件的导火索就是性生活不和谐、一方有特殊爱好等极度隐私。法院审理案件是以公开审理为基本原则,有的当事人出庭诉讼心里会很紧张往往会邀请密友或近亲属陪同出庭,即使是这些密友或近亲属,可能对当事人双方结婚后的一些私生活并不会知道多少。而一旦这些人旁听离婚案件开庭过程,当事人很可能会因涉及隐私而难以启齿,也许因为涉及隐私而一旦这些人旁听导致当事人的隐私就有可能大白于天下。

为了保护当事人的隐私权,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离婚案件。

此外,由于婚姻案件中涉及了大量的情感问题,更有些过激的当事人在庭审时找了大批亲戚朋友进行旁听,为了保证自己的人身安全和庭审秩序,另一方可以申请不公开审理。

至于何时以何种方式提出不公开审理的申请,法律并没有做出详细具体的规定。实践中当事人可以先写好书面的不公开审理的申请书也可以在开庭前向法官口头申请。对于离婚案件不公开审理的申请,法官基本上都是予以批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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