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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离婚能否请求精神赔偿

发布者:刘志鑫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人身损害 |708人看过

深圳律师刘志鑫为您解析,因为家庭暴力行为导致离婚的,无过错的一方可要求另一方给予赔偿。

《婚姻法》规定,因实施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因此,如果是因为家庭暴力离婚的,你有权请求你前夫给予损害赔偿。

因家庭暴力而请求损害赔偿的,通常是在离婚时提出。如果在离婚时没提出损害赔偿要求,并且在协议离婚时没有明确放弃这项请求,那么,在办理离婚登记一年内,可以提出损害赔偿,要求对方给予经济赔偿,对方如果不同意,受害方可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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