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志鑫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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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广东龙新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债权债务股权纠纷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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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赴贵州执行欠款 成功维权

发布者:刘志鑫律师|时间:2015年11月05日|分类:债权债务 |1028人看过

案件描述

【案情回放】

深圳xx食品有限公司委托刘律师催收货款,随即向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起诉,申请强制执行。

深圳xx食品有限公司与被告贵州英发餐饮有限责任公司于2011年7月4日签订《2011年月饼委托代加工合同》,被告向原告采购价值435,400元的月饼,并约定结算付款方式为被告在签订合同5天内支付合同总价30%货款,原告发货前被告支付合同总价的50%货款,被告收到全部货物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日一次性付清剩余20%货款。被告收到货物后,一直拖欠尾款不予支付。后经原、被告协商于2012年5月17日签订还款协议,确认被告仍欠原告月饼货款63,500元,分期付款方式为:一、被告应于2012年6月15日前支付尾款30,000元;二、被告应于2012年7月15日前支付剩余款项33,500元。被告于2012年6月向原告支付了20,000元之后,剩余43,500元一直未归还。原告多次催还未果,诉至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法院于2012年3月19日判决被告在判决书生效3日内支付原告43,500元,被告于法定上诉期间内未上诉,且判决生效后,被告仍然拒绝履行判决,故请求法院给予强制执行。

【案件结果】

案件成功执行,法院从被告账户冻结了43500.00元,划转给了原告,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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