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志鑫律师

  • 执业资质:1440320**********

  • 执业机构:广东龙新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债权债务股权纠纷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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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律师代理系列案例

发布者:刘志鑫律师|时间:2015年11月05日|分类:债权债务 |660人看过

案件描述

刘律师代理案例之一:向老赖追讨欠款

张先生朋友的太太王女士经营一家便利店,因周转资金紧缺,向张先生借取2万元现金,并亲手打下借条。但是,后经张先生多次电话催要,王女士均以各种理由搪塞拖延,后来干脆关门大吉,一走了之。张先生很气愤,到广东龙新律师事务所找刘律师寻求帮助,希望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刘律师接受张先生委托,已将王女士起诉至宝安区人民法院,此案正在审理中。

刘律师代理案例之二:追究违约企业的法律责任

深圳某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委托深圳市方维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开发,某预约网,双方合同于201312月签订合同约定,分两个阶段完成网站开发,无忧公司先行支付15000元首付款,待第一个阶段开发完毕,再支付第二阶段的款项。但到20146月份,网站开发的第一个阶段仍未完成,某技术服务公司预期赶世界杯前网站上线的目的已无法上线,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无奈之下,某技术服务公司的冼先生通过朋友找到刘律师寻求帮助,刘律师接受冼先生的委托。该案即将起诉至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刘律师代理案例之三:维护婴儿合法权益 监督政府部门履行职责

深圳市某区的李女士和丈夫李先生到某市某派出所为自己的婴儿办理新生婴儿入户手续。但因李先生和前女友有一个非婚生子女(该小孩已在广东省外其生母户籍地办理入户),属于计划外生育,计生部门向李先生征收社会抚养费还没有缴纳,所以不给出具计生证明。某派出所要求必须出具计划生育证明才给李女士的婴儿办理入户,加之小孩被医院诊断出患有罕见的肌营养不良疾病,却因没户口不能享受医疗保障,给李女士一家造成较重的经济、精神压力。公安部、国家卫计委早就在上世纪80年代就发布文件,要求各地不得给小孩入户设置障碍,不得将父母的计划生育情况与小孩入户、入学挂钩,而深圳市某公安局派出所却仍然违法要求李女士在婴儿出生证明外出具计生证明。这种做法,在2014710日的国家卫计委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卫计委态度非常明确,坚决禁止将计划生育和小孩入户挂钩。无奈之下,李女士找到刘律师寻求帮助,准备起诉某派出所,提起行政诉讼,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制止此类侵犯婴儿基本权益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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