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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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黑电镀厂”污染案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辩护要点与应对策略

发布者:王辉律师 时间:2026年06月22日 21人看过 举报

2026-06-22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速览:无证电镀直排废水,三人身陷囹圄

  本案中,王某甲在未办理任何环保审批手续的情况下,于广州市增城区某村经营一家无牌电镀加工厂,雇佣王某乙、肖某等人从事非法电镀作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含重金属废水未经任何处理,直接通过流水槽排入厂房外池塘。经检测,外排废水中总铅超标185倍、总铬超标211倍,严重污染环境。检察机关不仅以污染环境罪提起公诉,同时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三被告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二、案件难点与破局关键

  本案的核心难点在于刑事追诉与民事赔偿的交叉叠加。一方面,污染物超标倍数惊人,入罪事实清楚;另一方面,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涉及的废水处置费1.5万元、生态损害鉴定评估费29.7万元、土壤及底泥恢复费用21.48万元,总额远超刑事罚金。

  破局关键在于量刑情节的精准挖掘与主从犯的准确区分。王某甲被认定具有自首情节——其经传唤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依法可从轻处罚。王某乙、肖某被认定为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处罚。最终,法院对王某甲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对王某乙、肖某各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三、律师如何为当事人争取权益

  本案中律师团队的辩护策略体现了污染环境罪案件的典型思路:

  第一,聚焦“从犯”地位认定。王某乙、肖某系受雇佣从事辅助性工作(接货送货、吹干擦粉),在共同犯罪中作用较小,成功争取从犯认定,获得法定从轻、减轻处罚的空间。

  第二,挖掘自首等法定情节。王某甲经传唤到案即构成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体现了“主动归案”的程序价值。

  第三,主张污染历史叠加因素。辩护人提出涉案池塘在案发前已存在一定污染,虽因证据不足未被采纳,但该思路在类似案件中常成为降低修复费用比例的重要突破口。

  四、给当事人的实务建议

  一是刑事风险爆发后,主动归案是首要选择。本案中王某甲经传唤到案即被认定自首,获得量刑优惠。

  二是分清主从犯责任至关重要。受雇从事辅助工作的当事人,应及早梳理分工证据,争取从犯认定,切割连带责任的内部比例。

  三是对民事赔偿部分亦不可消极应对。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动辄数十万,应主动委托专业律师介入,对鉴定评估报告的合规性、因果关系链条的完整性进行全面审查,寻找抗辩空间。

  四是企业主须将环保合规前置。无证排污、私设暗管、超标排放等行为一旦触及刑事红线,人财两失的代价远超合规投入。建议企业主聘请专业律师开展环保刑事合规体检,防患于未然。


王辉律师(咨询电话:13763390852),执业年限14年,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专业硕士学位,拥有深厚法学理论素养与十余...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广州
  • 执业单位:广东达方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401201310017030
  • 擅长领域:公司法、法律顾问、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刑事辩护
广东达方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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