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春节假期延长期间及延迟复工期间劳动合同是否继续履行?
答:继续履行。
法律解析:根据重庆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办公室于2020年1月28日发布的《关于我市企业复工复产有关工作的通知》规定,重庆市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复工、复产时间不得早于2020年2月9日24时。涉及市民生活和城市运行必需的行业(如供水、供气、供电、通讯、超市、农贸市场等)、疫情防控必需的行业(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生产和销售等)及其他需要复工、复产的行业除外。因此,用人单位应当严格遵守当地政策安排复工,以大局为重,不得违反政府规定强行复工。否则,一方面不容易取得员工理解和支持,另一方面,如果一旦发生员工感染,用人单位及其负责人将会面临承担法律责任的风险。对确因工作需要于2020年2月9日24时前正常到单位上班的职工,用人单位要依法保障员工合法权益。在2020年2月9日24时前,其他企业具备条件的,应当安排职工通过电话、网络等灵活方式在家上班完成相应工作;不具备条件安排职工在家上班的企业,安排职工工作应当采取错时、弹性等灵活计算工作时间的方式履行劳动合同,不得造成人员汇聚、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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