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林鹏|时间:2019年07月05日|1658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情况
2018年2月,吴某进入重庆某某开发有限公司从事预算员工作,并于当日签订《劳动合同书》,约定每月基本工资7000元加绩效。该公司办公经营地址位于九龙坡区某地,注册地在重庆市合川区某地。
吴某工作以来一直都勤勤恳恳,较好地完成了领导交办的各种工作任务。2019年1月初,公司领导李某等人以吴某工作不饱和为由多次要求吴某自行离职,吴某未同意。2019年1月中旬,公司为了逼迫吴某离职,又擅自将吴某的工作地点从九龙坡区某地调整至合川区某镇,并给吴某送达《调整岗位通知书》,要求吴某三天内前往公司合川区某镇项目报道。因吴某不同意调整工作地点,咨询林律师后,每日前往公司九龙坡办公地上班打卡,并要求公司安排工作,但公司拒不安排工作。2019年1月下旬,公司以吴某未经批准旷工离岗为由违法解除与吴某的劳动关系。吴某对开除决定不服,依法委托林律师为其申请劳动仲裁,主张合法权益。
2019年2月初,本案被重庆市九龙坡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立案受理,后历经数次庭审,九龙坡区劳动仲裁委于2019年5月某日作出裁决,裁决重庆某某开发有限公司支付吴某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18000余元。
二、律师建议
1、每一位劳动者都可能会遇到被公司调岗或变相逼迫离职。在遇到时到底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本案的吴某就为大家做了良好示范。如公司刚刚和吴某谈话要求其去合川某地工作时,吴某并没有惊慌失措,立即前往律师事务所咨询林律师,我为其提供专业细致的解答,指导、辅助其收集证据,为本案的妥善解决打好了坚实的基础。
2、公司为逼迫吴某离职采取擅自调动吴某岗位本不可取。因为未经协商一致就强制调岗本来就是违法行为,从调岗行为本身来说就不具有合法性及合理性。公司此时用该理由开除吴某自然也是无正当性,所以解除与吴某劳动关系属于违法解除,应该支付吴某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
3、很多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依据公司规章制度。如劳动者在工作中存在违章或违规行为后符合规章制度解除情形,然后用人单位就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但往往解除劳动关系并不那么简单。因为法院在审理时会对劳动者违章或违规行为是否达到严重程度来判断是否符合合法解除规定,这种判断不能单纯依据用人单位在规章制度中规定的劳动者行为严重标准,还要从规章制度本身出发,考虑规章制度制定程序及其内容是否合法、合理。
4、大家今后遇到调岗、降薪、变更工作地点等单方随意改变劳动合同内容的行为,一定要有意识地收集证据,随时咨询专业律师,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