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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韶峰律师
执业资质:1310119**********
执业机构: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法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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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张韶峰律师|时间:2021年10月18日|分类:综合咨询 |50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纠纷:
1、优势地位股东利用其经营公司便利,伪造股东会决议。损害股东利益。
2、股东应该运用公司法授予股东的权益,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股东权益。
3、涉案股东会决议系在没有召开股东会决议的情况下形成,且决议上的股东签名并非本人所签。对此,被上诉人在其曾提起的确认涉案股东会决议不成立的诉讼中,也予以确认,故涉案股东会决议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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