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向军律师
肖向军律师
华律网对所有展示的律师实行严格的 四重认证,确保真实可靠:
1)实名与人脸识别:律师本人需完成实名验证及人脸比对;2)执业证照核验:上传的执业证照片经人工与系统双重审核;3)官方执业信息核验:通过官方渠道对其执业证号进行核实;4)手机号验证:绑定手机号并通过验证码完成本人校验。
综合评分:
5.0
(来自1230位用户的真实评价)
浙江-宁波专职律师执业12年
执业年限12
15888020101

服务地区:全国

咨询我
08:00-21:30

肖向军律师巧解旧账难题:一场跨越十二年的钢材款纠纷,为当事人争回652万

发布者:肖向军律师 时间:2026年07月21日 211人看过 举报

2026-07-21

律师观点分析

一张尘封十年的销货清单、一笔承诺已久的400万元利息、一名“不露面”的被告——面对证据零散、公司已注销、诉讼时效存疑的重重困境,肖向军律师如何抽丝剥茧,帮原告章某某打赢这场“硬仗”?

案件描述:一笔“滚动”了十年的旧账

事情要追溯到2011年。原告章某某是台州市某某贸易有限公司(下称“甲公司”)的唯一股东。那几年,被告许某某承接了某某建设集团某项目工程,章某某名下的甲公司为该工地常年供应螺纹钢等建材。

双方合作模式很“粗放”:滚动供货、滚动付款。也就是说,钢材一批批发过去,货款一笔笔打回来,没有正式的年度对账,全靠一张张销货清单和银行转账记录维系。这种模式下,欠款金额像滚雪球一样起起伏伏——多的时候超过2000万元,少的时候也有1000多万元。

到了2014年,双方终于坐下来做了一次阶段性总结。2014年6月某日,许某某在一份名为《2014年发出、开票、汇入》的清单上签字确认:累计供货金额6567万余元,已付款5390万元,尚欠货款1177万余元,另有利息763万余元。许某某手写备注:“其中利息我承担肆佰万元整”,并签名落款。

此外,早在2012年4月某日,许某某还在另一张“销货清单”上签过字,确认三批架子管合计566.46吨,金额252万余元。这笔款项也被包含在上述总体结算中。

之后几年,许某某通过乙建设集团陆续将货款本金付清了,但那笔承诺的400万元利息,却始终没有兑现。

2020年12月,甲公司注销。作为唯一股东的章某某,决定以个人名义向许某某追索这笔利息,加上那份销货清单上252万余元的“架子管”款项。2024年8月某日,章某某委托北京康达(宁波)律师事务所的肖向军律师,将许某某诉至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办案过程:证据“碎片”中的攻坚

肖向军律师接手此案后,面临几大棘手问题:

第一,诉讼主体资格问题。供货方是甲公司,但公司已注销,章某某个人能否作为原告起诉?肖律师第一时间调取了甲公司的工商内档,确认该公司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某某是唯一股东。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公司注销后,其债权由股东承继。这一步,为章某某取得原告资格扫清了障碍。

第二,证据链的完整性问题。时间久远,部分送货单、发票、付款凭证可能缺失。肖律师指导章某某全面梳理了2011年至2014年间的银行汇款记录、开票明细和发货单据,并与2014年6月某日的结算清单逐一对应,形成完整的资金流向闭环。同时,那张2012年的销货清单虽然金额明确,但需要证明该笔252万余元的“架子管”货款并未包含在后续已付清的货款中——肖律师通过对比结算清单中的项目明细,成功向法庭说明了该笔款项的独立性和未偿付事实。

第三,“400万元利息”的性质认定问题。许某某在结算单上手写“利息我承担肆佰万元整”,但未写明计算方式和支付期限。肖律师在庭审中详细陈述了该利息的历史成因——多年滚动供货期间,因垫资产生的资金占用成本,并强调许某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自愿承诺承担利息的行为合法有效,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第四,被告缺席的风险应对。法院于2024年8月某日立案,适用简易程序,9月某日即开庭审理。被告许某某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肖律师在庭前做了充分准备,将所有证据原件整理成册,并就法官可能关注的诉讼时效、利息计算依据等焦点问题准备了详细的代理意见,确保在被告缺席、无法当庭质证的情况下,证据链依然经得起推敲。

判决结果:全部诉讼请求获支持

鄞州区人民法院经审理,采纳了肖向军律师的代理意见,于2024年9月某日作出判决:

被告许某某支付原告章某某货款2,520,747元,并支付从2024年8月2某日(起诉之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的利息损失;

被告许某某支付原告章某某利息4,000,000元;

案件受理费57,445元,减半收取28,722.50元,全部由被告负担。

两项合计,章某某将获赔6,520,747元本金及相应逾期利息。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点评分析:三个“关键点”值得关注

1.公司注销≠债权消失。很多经营者误以为公司注销后应收账款就“烂”了。实则不然。只要公司在注销前未处置该笔债权,股东作为权利义务承继者,完全有权以自己的名义起诉追索。肖律师精准抓住这一法律要点,为企业注销后的债权清理提供了典型范例。

2.口头承诺变“白纸黑字”是胜诉基石。本案中最有力的证据,就是许某某亲笔签名并手写承诺金额的那张结算清单。在商事交易中,无论双方关系多熟,定期形成书面确认文件至关重要。如果只有口头承诺,在被告缺席审理的情况下,原告几乎不可能完成举证责任。

3.缺席判决不意味着“轻松取胜”。被告不到庭,法院仍要严格审查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肖律师在庭前完成了大量的证据梳理和逻辑串联工作,使零散的销货清单、结算单、银行流水形成了一条完整证据链,这是法院全额支持原告诉求的根本原因。

对当事人而言,这个案例传递了一个清晰信号:专业律师的价值不仅体现在庭审辩论,更在于对碎片化证据的整合、对诉讼主体的精准判断,以及对程序风险的提前预判。章某某等了十年的这笔利息,最终在律师的帮助下“落袋为安”,正是对“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这一格言的最好诠释——但前提是,你得找对帮你“叫醒”权利的那个人。

(本文根据真实案例编写,人物均为化名,仅供参考)

肖向军律师,法律本科,中共党员,执业于北京康达(宁波)律师事务所,从业十多年,承办大量民商事、刑事案件,具有良好的法律素...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浙江-宁波
  • 执业单位:北京康达(宁波)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30220********55
  •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侵权、法律顾问
北京康达(宁波)律师事务所
1330220********55 劳动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侵权、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