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向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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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签“调薪”合同就被开除?肖向军律师助力九年老员工获赔16万

发布者:肖向军律师 时间:2026年07月21日 29人看过 举报

2026-07-21

律师观点分析

一个工作了9年多的老员工,只因不同意公司单方调整薪资结构,竟被公司“视作自动离职”、删除打卡记录、禁止进入厂区。宁波的许某某遇到了这样的糟心事。好在,他委托了北京康达(宁波)律师事务所的肖向军律师。肖律师抽丝剥茧,紧扣“违法解除”与“变相降薪”两大核心,最终帮员工拿到了16.3万余元的赔偿。这个案子告诉我们:劳动合同的变更,绝不是公司一方说了算。

一、案件描述:九年老员工的“被离职”风波

许某某自2014年4月入职宁波某某设备有限公司,一直担任车间主任,月薪构成约为“6500元综合工资+1000元绩效”。虽然每周只休周日,但这份收入维持了全家生计。

2023年8月,公司突然要求员工续签新版劳动合同,核心变化是将“单休”改为“双休”,同时调整薪资结构。许某某认为,自己已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且变更内容未经协商,便明确表示:“我不同意变更,只同意按原合同续签。”

然而,公司的操作极为强硬:

8月某日:发书面通知,称不签新合同就“视为自动解除劳动关系”;

8月某日:正式下文,视许某某“自动放弃劳动关系”;

9月某日:停缴社保、删除考勤指纹、禁止进入厂区,人事经理明确告知“你已不是本公司员工”。

许某某在多次沟通无果后,选择拿起法律武器,委托肖向军律师维权。

二、办案过程:围绕三大争议焦点精准出击

在仲裁阶段,许某某仅获赔经济补偿金和代通知金共8万余元。肖向军律师分析后认为,仲裁定性有误——这并非“协商不成解除”,而极有可能是违法解除,于是果断起诉至慈溪市人民法院。

庭审中,肖向军律师抓住三个关键点:

加班费基数之争

公司主张按6500元计算加班费,但肖律师指出:公司长期按7500元基数支付,且绩效工资是固定发放,理应计入计算基数。法院采纳该意见,认定加班费基数应为7500元/月。

绩效扣罚无依据

公司擅自将7月绩效从1000元扣为250元,却拿不出绩效考核制度和员工确认的记录。法院认定该扣款无据,支持补足750元。

拒签新合同≠自愿离职(致命一击)

这是全案胜负手。公司辩称“是员工自己不愿签,等同于主动离职”。

肖向军律师则犀利反驳:

变更工作时间与薪酬结构属于劳动合同内容变更,依法必须协商一致;

员工拒绝的是“变更后的新合同”,而非拒绝续签;

公司强行停保、删指纹、禁入厂区,是单方解除行为。

法院完全采纳该代理意见,认定公司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三、判决结果:赔偿金+工资差额,共计16.3万余元

慈溪市人民法院最终判决:

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161,233.81元(按离职前月均工资8,485.99元×9.5个月×2倍);

支付加班工资差额:1,380.24元;

支付被克扣的7月绩效工资:750元;

合计:163,364.05元。

同时,法院明确驳回公司关于“员工自动放弃”的抗辩,并强调:用人单位单方变更合同,劳动者有权拒绝;以拒签为由解除合同,属于违法解除。

四、点评分析:本案的普法价值与律师作用

1.律师的核心作用——定性之争

本案如果没有律师介入,普通劳动者很容易被公司“自动离职”的说法唬住。肖向军律师最关键的贡献在于:将案件从“协商解除”扭转为“违法解除”,直接导致赔偿金额从8万翻倍至16万。这完全得益于律师对《劳动合同法》第35条(协商一致变更)、第87条(违法解除赔偿)的精准适用。

2.两个重要法律知识点

无固定期限合同不是“免死金牌”,但也不是“软柿子”

员工工作满十年或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合同后,有权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即便未签,若公司继续用工,法律视为存在无固定期限合同关系,公司不能随意变更条款。

“不签新合同”不等于“主动辞职”

很多用人单位误以为“不续签=自动离职”,这是严重的法律误区。只有员工本人主动、自愿提出解除,才属于辞职。因不同意公司违法变更而拒签,责任在公司。

3.对普通劳动者的启示

公司要求重签合同或调整薪资时,务必书面表态(如微信、邮件),保留“不同意变更”的证据;

若公司强行停保、禁止进入,不要自行离开,要固定证据(录音、录像、通知文件);

遇到类似情况,及时寻求专业劳动法律师帮助,不要轻易签署任何“自愿离职”文件。

肖向军律师在本案中不仅为当事人争取了应得的赔偿,更通过判决澄清了一个朴素的法律底线:企业有经营自主权,但绝不能以“调整”之名,行“随意辞退”之实。这份判决,是对所有勤恳劳动者的一次有力保护。

(本文根据真实案例编写,人物均为化名,仅供参考)

肖向军律师,法律本科,中共党员,执业于北京康达(宁波)律师事务所,从业十多年,承办大量民商事、刑事案件,具有良好的法律素...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浙江-宁波
  • 执业单位:北京康达(宁波)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30220********55
  •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侵权、法律顾问
北京康达(宁波)律师事务所
1330220********55 劳动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侵权、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