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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8

土地转让合同纠纷案:代理土地权利人成功确认合同无效,化解十余年历史遗留问题

发布者:周林|时间:2026年03月18日|37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广西锐勇律师事务所周林律师代理的一起土地转让合同纠纷案件取得圆满结果。面对委托人因历史遗留问题陷入土地转让困局、权利悬而未决十余年的困境,周林律师精准把握法律适用关键点,成功推动法院确认涉案合同无效,为委托人彻底化解了土地权利被长期锁定的风险。

本案中,委托人张某夫妇系某村集体组织成员。1996年,张某取得本村集体土地用于开办塑料厂,并办理了集体土地使用证。1997年,张某与某镇政府下设机构签订土地转让协议,但因集体土地依法不得用于非农业建设转让,该宗土地始终未能办理过户手续,形成长达十余年的历史遗留问题。2012年,张某与某房地产公司签订协议,约定由该公司出资代为解除前序转让合同、退还购地款并赔偿损失,待土地性质变更后过户至该公司名下,张某则获得50万元转让费及一套商品房。协议签订后,该公司出资140万元促成了张某与镇政府解除前序合同,并补办了土地证、营业执照等手续,但最终因土地性质仍为集体所有,无法办理过户至该公司名下。

面对这一复杂的土地权属纠纷,周林律师接受委托后,制定了清晰的诉讼策略:

1.精准锁定合同无效核心依据:深入分析《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及《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九条关于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用于非农业建设的强制性规定,指出涉案土地为集体建设用地,未经依法征收转为国有土地前,不得直接转让给房地产开发企业用于商业开发。

2.厘清法律关系脉络:系统梳理了1997年张某与镇政府的转让、2012年与房地产公司的协议、镇政府调解书、土地证补办等一系列事实,向法庭清晰呈现了土地权属演变的全过程,证明涉案协议始终未能解决土地性质的合法性障碍。

3.主张合同无效法律后果:明确指出涉案协议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依法应属无效。同时,考虑到财产返还问题较为复杂且当事人未提出诉讼请求,周律师精准把握诉讼范围,仅请求确认合同无效,为后续另行处理财产返还留出空间。

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了周林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涉案协议转让的系集体建设用地,违反《土地管理法》强制性规定,依法应属无效。法院判决确认该合同无效,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本案的成功代理,不仅为委托人扫清了土地权利上的法律障碍,更彰显了周林律师在处理历史遗留土地纠纷领域的专业功底——精准适用法律强制性规定、清晰梳理复杂法律关系、合理把握诉讼策略,为当事人在十余年的土地困局中打开了维权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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